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柴油车排气净化产品设备安装服务要求及供应商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哈环发〔2017〕7号
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产品供应商、黄标车所有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减少柴油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7〕15号)要求,现将哈尔滨市柴油车排气净化产品设备安装服务要求及供应商名单(第一批)(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排气净化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排气净化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保证以下安装质量要求。
(一)安装的排气净化设备与车型、发动机排量匹配,产品性能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451-2008)的有关要求;
(二)安装的排气净化设备能适应国Ⅳ及以上柴油油品标准,且能可靠工作;
(三)改造后的车辆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排放测试,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满足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0.5m-1,驱动轮实际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小于50%,或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0.5m-1;
(四)安装的排气净化设备不应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
(五)安装的排气净化设备质量保证期,在用柴油机动车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3年(先到者为准);
(六)安装排气净化设备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不大于3%、油耗增加不大于3%。
二、排气净化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排气净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对车辆所有人进行设备使用、维护、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排气净化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
(一)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规范使用方案,若因方案不合理导致产品失效或报废,由产品供应商无偿维修或更换;
(二)产品供应商指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负责产品安装、保养、配送等工作。产品维护保养周期应不低于3万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三)因产品设计、安装不当,造成车辆火灾、发动机损坏等事故的责任方是产品供应商;
(四)产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能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提供质量担保,质保期内能够对产品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后能够继续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
(五)对于需要加注添加剂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上门加注添加剂服务;
(六)为确保安装产品的车辆正常运营,产品供应商须存放不低于5套或改造量5%(以多者为准)的周转产品和配件,用于正常保养和非正常损坏的周转。
此外,“黄改绿”改造时间、范围、改造条件和管理要求,请到“哈尔滨环保网(www.hrbhbj.gov.cn)—机动车污染防治—办事指南”中查询。黄标车所有人(单位)参加“黄改绿”治理改造务必根据所保有车辆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谨慎决策。
附件:哈尔滨市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产品供应商名单(第一批)。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哈尔滨市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产品供应商名单
(第一批)
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